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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幾天有點亂
寫一下
學校外師的太太要生小北鼻 外師要請近一周的假 學校給三天陪產假 剩餘的天數要請事假
接著外師要求請產前假 似乎我國和國外的定義不同
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一款第四項:因懷孕者,於分娩前,給產前假八日,得分次申請,不得保留至分娩後
合約中則略而未定 勞基法中無產前假
請產前假的要求 被駁回
外師於遞出書面要求後隨即離校
學校:曠職通知
隔日外師回校進行請假流程
後續未完
事情總是紛雜
我講話很狠嗎??
想到去年外師扣稅的事情
我似乎扮演了 一點幫忙也沒有的添亂腳色
外師們在台生活多年
報稅的事情他們至少都比我這菜鳥還熟悉
他們想知道的事攸關一家子老小的收入來源是否一下減少近兩成
而非我當時努力翻譯的算式
雖然當時他們的態度並不是很好
我這天兵又搞亂 (嘆)
眼光廣一點 修養好一點 口德留一點(雖然不知該如何做:閉嘴就好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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